【知 識】 台 北市生兒育女補助資料參考

1.  臺北市育兒補助
2.  台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計畫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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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1*. 臺北市育兒補助 - 1個小朋友每個月補助2500元一直到滿六歲
申請資格: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,申請人(即兒童之父母雙方或監護人)得申請育 兒補助:  

  1. 申請時兒童未滿6歲。
  2. 兒童及申請人設籍,並實際居住臺北市(以下簡稱本市)滿一年以上,且最近一年內出境(臺灣地區)累計未達183日。【註】
  3.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。
  4. 兒童未就托於公立托兒所或幼稚園。
  5. 未領有政府提供兒童之其他生活補助、托育補助或津貼。
  6. 兒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,每人每月未達本市公告之平均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。(97年度為18,869元)
  7. 兒童全家人口存款本金、股票及其他投資,平均分配每人不超過15萬元。
  8. 兒童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650萬元。(土地價值以公告現值計算;房屋價值以評定現值計算)

【註1】兒童未滿一歲者,其設籍及實際居住期間,得不受滿一年之限制。
 
【註2】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、大陸地區人民 或外籍人士者,不受設籍滿一年之限制(但仍須有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之事實)。

【註3】有全家人口(含兒童的祖父母,曾祖父母還在的話也要 列入計算)財稅限制
 
【註4】合格的案子每年都會再審核一次,看全家的財稅是否還是符合標準

【註5】建議如果兒童三歲以 下的話,在提出育兒補助申請時可以順便提出三歲以下兒童健保費補助申請,兩者標準相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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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2*. 台北市兒童醫療補助計畫

      補助零至六歲兒童急診、住院的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,而兒童的父母

      雙方必須有一人設籍北市,且實際居住滿兩年。

      請攜帶戶口名簿、父或母身份證、私章、兒童健康手冊至各居住地 區衛生所辦理。

      凡符合補助資格者,可攜帶以下證明文件至各區衛生所申請兒童醫療補助證

補助項目及金額:
1. 補助急診、住院之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。
2. 補助7次兒童健康檢查掛號費及健康諮詢費。

以上各類補助於民眾就醫時由特約醫療院所直接扣除補助金額,掛號費及部分負 擔給付標準:

(1) 掛號費:門診補助掛號費五十元,急診補助掛號費八十元。

(2) 部分負擔:門診、急診、住院之全民健保部分負擔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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